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工业主导产业的意见

发布者:kjyadmin发布时间:2016-09-26浏览次数:

赣市府发〔2014〕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工业主导产业,加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工业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抓住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历史机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明确发展重点,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产业布局,大力推进工业主导产业发展升级,努力走出一条“区域一体、各具特色、龙头引领、创新驱动”的发展路子,打造全国重要的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双轮驱动,优化结构。坚持新兴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并重,以传统产业为支撑,以新兴产业为突破,加快资源型产业结构升级,引导新的支柱产业加速发展、传统产业存量优化。

2.突出特色,合理布局。聚焦区域优势,围绕全市工业主导产业,科学规划各县(市、区)发展重点,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以错位发展促差异发展、特色发展,努力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3.龙头带动,构建集群。坚持生产要素向重点龙头企业倾斜,鼓励优质企业兼并重组、股改上市、裂变扩张;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放宽准入门槛,激活民间资本,形成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协同配套的集群化发展局面。

4.创新引领,强化后劲。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内生动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引领主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6年,全市形成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产业5个,税收超50亿元的产业1个,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县域特色产业15个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500亿元;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万亿元,力争达到1.2万亿元。

二、发展路径

(四)打造三大千亿工业经济板块

1.中部增长板块。依托赣州都市核心区建设,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辐射带动章贡区、南康区、赣县、上犹县和崇义县等中部县(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及应用、新能源汽车及配套、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制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6年,中部板块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100亿元。

2.东部增长板块。依托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建设,以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辐射带动兴国县、于都县、会昌县、宁都县、石城县和寻乌县等东部县,重点发展氟盐化工、新型建材、军民结合高技术、现代轻纺、绿色食品等特色产业,到2016年,东部板块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300亿元。

3.南部增长板块。依托“三南”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示范地建设,以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辐射带动定南县、全南县、信丰县、大余县和安远县等南部县,重点发展稀有金属精深加工及应用、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现代轻工、食品药品等特色产业,到2016年,南部板块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100亿元。

(五)培育千百亿产业集群

1.重点培育“5+1”千亿产业集群。到2016年,培育形成稀土钨新材料及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配套、电子信息、铜铝有色金属、现代轻纺等5大千亿产业集群,以及税收超50亿元的烟草产业。

——以导入高技术服务业促进稀土钨产业转型升级。以赣州稀土集团建设国家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为契机,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的战略合作,积极实施产业重组,全力导入高技术服务业,推动产业向新材料及应用领域延伸,建设全国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力争该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2014年率先突破1000亿元,2016年达到1500亿元。

——以整车制造为驱动引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抓住国家支持整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的机遇,按照“引整车、强配套、促集群、提效益”的思路,全力引进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推进中汽零(赣州)产业基地、南康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基地建设。力争到2016年,该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

——以整机制造为支撑引领电子信息产业。坚持“终端牵引、应用带动”,整体承接数字视听、集成电路、平板显示、LED、通讯终端、电子材料及元器件等产业转移,积极发展物联网、北斗导航等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力争到2016年,该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

——以建设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为核心壮大铜铝有色金属产业。加快建设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及精深加工产业基地,推进铜、铝、锡、钴等废旧资源及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力争到2016年,该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

——以做强家具产业为重点发展现代轻纺产业。实施品牌建设、创新驱动、联合重组、上市扩张等工程,建设赣州进境木材口岸监管区,建立国际标准的检验检测、环保标识等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推进家具产业国际化。鼓励县(市、区)承接纺织服装、工艺品、玩具、印刷包装等产业整体转移。力争到2015年,该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

——以壮大烟草产业为重点培育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抓住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口支援赣州的历史机遇,提升烟草种植、加工、生产水平,打造我国南方重要的卷烟生产和烟叶种植基地,力争到2016年,烟草产业税收达到50亿元。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重点发展脐橙、米粉、茶油、茶叶、饲料等特色农产品加工。

2.积极培育3个百亿产业集群。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发展,力争到2016年,扶持发展生物制药、氟盐化工和新型建材等3个主营业务收入超200亿元的产业集群。氟盐化工产业重点发展含氟新材料及精细化学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新型建材产业重点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玻纤复合材料、尾矿砂原料陶瓷、新型墙体材料;生物制药重点发展中成药、化学药、生物药及保健品、医疗器械等四大新型医药产业。

(六)培育“双百”企业

1.培育百户产业龙头企业。完善重点企业帮扶长效工作机制,推动资源、资金、人才等要素向龙头骨干企业倾斜,引导支持产业龙头企业集团化发展,实施上下游企业兼并重组,外引内联,上市融资。到2016年,扶持发展100户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其中超百亿元企业3户以上。

2.培育百户集群骨干企业。在县域产业集群中选择200户潜力大、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创新型企业进行培育,重点在融资贷款、品牌建设、人才用工、技术服务等方面进行扶持。到2016年,每个县域产业集群形成3-5户技术创新型骨干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七)推进产业平台建设

1.增强园区承载能力。加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推进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扩区调区,积极推动赣州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加快寻乌、石城、崇义3个省级工业园区的筹建和发展。提高园区投入产出水平,园区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200万元/亩和300万元/亩。〔各县(市、区)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完善产业配套功能。抓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水、电、路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产品展览展示等公共服务功能;抓好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加强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园区和货物配载中心建设,积极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加快发展融资租赁、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抓好园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公租房、学校、医院、商业配套、休闲设施建设,推进产城一体建设、示范镇工业小区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创新园区管理。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将园区作为特殊的经济区域单位,理顺财政管理体制,赋予相应管理权限。科学设置园区管理机构,健全服务体系,园区事务在园区办结。探索园区企业化经营模式,创新园区开发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服务机制和运行机制。〔市编办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配合〕

(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强化项目推进。建立健全重大产业项目分类推进机制,明确市、县两级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形成统一指挥、部门分工合作、市县共同努力、企业加快推进的项目建设格局。市级层面重点调度推进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对投入超10亿元的工业项目,实行市领导挂点推进,力争每年100个投资超亿元的重大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配合〕

2.加强产业招商。每年策划储备重大产业招商项目200个以上,建立完善项目库和目标企业信息库。制定规范化政策措施,围绕主导产业升级发展,找准产业链招商目标企业,确定对接合作的本土企业,建立市、县专门招商队伍,开展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招商,力争每年引进100个以上投资超亿元的重大优质项目。同时,注重产业集群组团式招商,积极引进专业优势明显、分工协作紧密的配套企业。〔市商务局牵头,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等配合〕

3.推进央企对接。抓住西部大开发政策、中央国家机关对口支援、央企对口帮扶等重大政策落地实施的机遇,紧盯央企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与央企开展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合作,推动已入驻赣州的央企大力增资扩能,已签约的央企合作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吸引更多的央企入驻赣州布局新项目。〔市国资委牵头,市商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等配合〕

(九)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1.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有效整合全市产业发展资金,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技术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节能环保的技术改造项目,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工艺装备智能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市工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2.帮扶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计划,建立完善市、县领导联系挂点帮扶重点工业企业制度,推动重点企业实施联合重组、技改升级、上市扩张,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每个重点产业培育2- 3户技术领先、品牌知名、引领产业升级的大型企业集团。〔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配合〕

3.增强小微企业活力。打造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强化分类指导和服务,充分释放民间投资潜力,促进“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重点扶持发展针对细分市场的中小微企业,新增一批入规企业。〔市民营企业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配合〕

(十)培植产业集群

1.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行“一产一策”,制定千亿主导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明确产业发展目标、路径和布局,落实挂点市领导和市直部门,采取针对性扶持政策,突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延伸产业链条,完善产业配套,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烟草专卖局、市矿管局、市铜铝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配合〕

2.培植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各县(市、区)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条件,确立1-2个特色产业集中培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扶持政策,打造特色园区,形成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影响力的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亿、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各县(市、区)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加强自主创新

1.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按照有技术人员、固定场所、研发经费、科研设备的要求,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加强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壮大一批技术创新的领军企业。〔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2.大力推进协同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成果转化为重点、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与装备,开展联合攻关。〔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3.强化技术创新服务。加强检测、认证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建立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发展研发设计等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十二)培养工业人才

1.大力招才引智。创新方式、拓宽渠道,推行“人才+项目+资金”模式聚才,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尤其是带技术、带项目的领军型人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等配合〕

2.加强人才培养。依托市内高校、职校资源,结合产业发展和企业运营的需求,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市场拓展能力的企业经营人才,一批产业升级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等配合〕

3.强化人才服务。建立赣州市科技专家人才数据库,加强人才信息服务,为企业引进人才牵线搭桥。〔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等配合〕

(十三)推进绿色发展

1.强化工业节能。开展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发展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能源单耗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2.推进环境治理。建立健全工业污染防控体系,建立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强生产废水、废气、固废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强矿区生态治理,推进绿色矿山、标准化矿山建设,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等工程。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区及沿河1公里内零散、小微有色金属企业的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矿管局等配合〕

3.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参与国家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加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推进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矿管局等配合〕

(十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1.强化信息网络支撑。积极推进“宽带中国”工程、“三网融合”工程,加快建设“无线城市”、“光网城市”、“智慧城市”等信息化重点项目,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发展涉及网络新应用的信息技术服务,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信息网络服务能力。〔市工信委牵头,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江西广电网络赣州分公司等配合〕

2.开展“两化”融合示范。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建设,推动工业企业与软件提供商、信息服务提供商联合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市工信委牵头,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等配合〕

3.推动电子商务应用。鼓励骨干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引导中小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拓展B2B、B2C、O2O等模式在工业企业的应用,提升企业采购和营销效率。〔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等配合〕

四、政策支持

(十五)财政扶持政策

1.市、县两级分别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公共平台、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在市本级工业发展基金中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专项扶持产业项目建设。

2.市招商引资、企业上市等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工业主导产业和重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市科技专项资金要加大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项目。园区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国家规定专项提留后,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领域投资。

3.用好国家稀土综合试点产业化资金,重点支持稀土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重大项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先进装备等领域应用类重大项目,扶持稀土产业化基地建设,推动稀土产业向高端延伸。用好国家废弃稀土矿山治理专项资金,按照“宜工则工”的原则,废弃矿山治理与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新增用地优先用于所在县(市、区)工业园区建设。

4.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用足用好用活西部大开发等税收政策,简化办税流程、减免税政策认定和审批程序。企业从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作为不征税收入。

(十六)融资服务政策

1.健全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银园保”合作,加快推广“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等融资新方式,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鼓励商业银行优化企业贷款管理,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方式,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对驻市金融机构视工业贷款增加额及占贷款比重情况给予奖励。

2.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快企业融资征信服务平台建设,降低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和征询成本。支持各地整合资源,吸引民间资本,通过合并、重组、增资等方式组建规模较大、专业性强的融资担保机构,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提高放大倍数,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贷款担保。

3.创建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信用示范区,探索无抵押信用担保信贷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新模式。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优先对工业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其实收资本3-5倍的开发贷款,用于标准厂房建设。

4.鼓励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探索建立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担保缓释基金,支持县(市、区)开展运行试点。支持工业企业通过直接上市、发行债券和票据,到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等方式直接融资,对企业债券融资由受益财政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支持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实施兼并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

5.积极引入融资租赁企业,搭建融资租赁平台,推广大型制造设备、生产线等融资服务,引导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更新设备和技术改造,减少重复建设。

(十七)企业帮扶政策

1.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经营班子5万元、10万元,之后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相应奖励10万元。

2.将总部迁入赣州或新设立生产基地的国内外大型企业,在我市注册并承诺纳税年限5年以上,可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享受市总部经济有关优惠政策。

3.建立政府、园区、职校、企业四位一体的用工保障机制,综合运用各类用工培训资金,支持职校根据企业需求完善专业设置,开展订单式培训,鼓励校企联合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完善为市内企业输送技术工人的补贴政策,每年免费为工业主导产业培训技术工人1万名以上。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参照当地《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执行。对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4.支持本地产优质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药品进入基本药物增补品种遴选目录,引导鼓励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产优质产品。

5.支持发展会展经济,对围绕工业主导产业或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参加由省、市商务、工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高端论坛等,受益财政对参展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八)项目推进政策

1.市、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一定比例优先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建立工业主导产业用地报批共同责任制和联审会审制,开通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实行项目用地全程跟踪服务。对重大工业项目,优先项目用地预审,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优先申报建设用地。积极帮助工业项目通过省重大项目推进平台解决用地指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原有土地上增加厂房建筑面积,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政策,进一步拓展用地空间。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定位,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工业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3亿元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资金;生产性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的投资补助。

(十九)技术创新政策

1.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科技创新的政策,加快搭建公共技术创新研发平台,鼓励创新要素向园区集聚,支持高校院所在园区设立研发机构、试生产线。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分别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分别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十)人才服务政策

1.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赣市才发〔2013〕2号),给予特殊人才津贴、住房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支持其管理、技术等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2.加大工业人才引进力度,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项目开发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人才,对掌握核心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创新型人才团队予以资助和扶持。

3.加大工业人才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技术人才赴国内外知名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进行现代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强化培训。

4.改善工业人才生活条件,工业园区新市民公寓、人才公寓建设按规定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一)节能环保政策

1.对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煤且经济技术指标同比增长、通过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通过省级清洁化园区确认的工业园区,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减排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五、机制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牢固树立“工业强市”理念,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引导人才向工业集中、资源向工业汇集、政策向工业倾斜。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业领导小组)负责本意见的组织实施,统筹研究部署重大决策、解决重大问题、督导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督导、规划、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亲力亲为推进工业发展,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三)优化发展环境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取消收费项目,建立规范、透明、限时、并联的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公开审批结果。制定负面清单,法无禁止即可入,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保障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完善企业投诉服务平台,规范涉企评比、检查、收费行为,重点清理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严肃查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阻碍发展的人和事。加强对天然气、水、电等生产要素价格的监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二十四)完善调度机制

建立完善“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半年一督查”的工作调度机制。市工信委每月对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龙头企业、集群骨干企业、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市政府每季度通报县(市、区)和工业园区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市委、市政府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业流动现场会,重点督查重大工业项目、产业集群和产业平台的建设进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十五)建立落实机制

各县(市、区),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特色产业发展“六个一”机制,即一个产业一名县(市、区)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研究团队、一支招商队伍、一套优惠政策、一张推进时间表。各县(市、区),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扶持政策,在本意见出台后一个月内报送市工业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媒体、宣讲、培训等途径,对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确保企业掌握到位、政策落实到位。

(二十六)强化奖惩机制

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的工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县域产业集群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和集群骨干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等成效进行单项或综合考核,并建立企业评价部门服务机制,考核和评价结果作为县(市、区)和市直、驻市单位机关效能考核及干部提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业工作业绩突出、服务企业表现优秀的干部予以重用。对工业发展先进县(市、区)、先进工业园区、扶持工业发展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1.对市九大工业主导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上50亿元、100亿元台阶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之后每增加1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再奖励50万元。

2.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首次上50亿元台阶的工业园区,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依此类推,以50亿元为基数,每增加50亿元,奖励50万元。

3.对当年工业经济四项主要指标(规模企业数、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利税总额)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以及在企业评价中排名后三位的市直、驻市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