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筹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建投公司、工投公司,合作银行:
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信贷通”融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信贷通”融资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5〕19号)精神,加大财政资金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创业信贷通”试行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5〕5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由区分管企业服务和工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具体负责“创业信贷通”日常工作。
二、运作模式
市财政与区财政按1:1比例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存入合作银行账户,作为区创业主体贷款风险保证金。财政以保证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创业主体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财政保证金5倍放大贷款额度向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主体提供贷款。
三、规模设定
贷款总规模以2000万元为限,市、区财政分别存入保证金200万元,并通过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将保证金存入合作银行在赣州开设的专户内。
四、贷款条件
“创业信贷通”重点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赣州创业大学毕业学员、返乡农民工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为创业主体在当地创办的企业。申请贷款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特色食品生产等行业。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投资类产业不予支持。
(二)贷款申请企业为初创企业,即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日期距提交贷款申请日期不满两年(两年以上的企业改为申请“小微信贷通”或“财园信贷通”贷款)。
(三)贷款申请企业实际投入自有资金达到10万元。
(四)创业主体为贷款申请企业的法人代表,不能兼任其他企业法人或股东,且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实际控制人应为同一人。
(五)创业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足非法集资、高利贷、资金中介等情况。
五、申请资料
(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信贷通”贷款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三)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户口簿。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贷款内容
“创业信贷通”贷款的额度和期限为:
(一)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一年期。
七、优惠措施
(一)贷款企业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只需企业的所有股东签署以本人或1-2名直系亲属个人财产对公司贷款承担无限责任的保证合同。
(二)贷款利率遵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最高上浮上限不超过30%为幅度计取。
八、办理流程
“创业信贷通”贷款按下列程序申请办理:
(一)企业申请。由企业对照“创业信贷通”贷款条件,向区“创业信贷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部门评审。区“创业信贷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贷款企业申请后会同当地财政、工商等“创业信贷通”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对贷款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将符合条件的贷款企业名单推荐给合作银行进行贷前调查。
(三)银行审批。由合作银行贷款承办支行安排人员入户进行贷前调查,调查结束后,合作银行贷款承办支行向市级分(总)行报批。合作银行市级分(总)行批复后,合作银行贷款承办支行根据审核同意贷款的企业名单制作《“创业信贷通”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报区财政局和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备案。
(四)缴存保证金。由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将折算出的保证金总额,存入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在合作银行开设的专户。合作银行市级分(总)行与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
(五)发放贷款。由贷款申请企业提交所有股东签署的以本人或1-2名直系亲属个人财产对公司贷款承担无限责任的保证合同,同时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当日发放贷款。
(六)贷后管理。由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牵头组织召开由相关单位和合作银行参加的贷后企业管理工作会议。
九、代偿程序
贷款期间企业发生欠息或贷款期满企业未偿还贷款,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一)催收。企业在发生欠息或贷款到期后5日内未偿还的,由贷款银行对企业进行催收。
(二)代偿。企业在发生欠息或贷款到期后30日内经催收仍未偿还的,则启动保证金代偿程序,由贷款银行赣州市级分(总)行向市财政局、中小企业管理局报送《代偿通知书》,并抄送区财政局、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银行出具《代偿通知书》后进行扣款,催收款不足偿还本息部分从市、区两财政保证金中按各承担50%的比例扣除。合作银行将扣款回执财务单据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两级财政部门存入保证金一年一期,扣完为止,承担有限责任。
(三)追偿。对并非恶意逃废贷款的企业代偿后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宽限期,即企业必须在代偿后一年内偿还代偿的本金和应承担的利息。若宽限期满后,企业仍未归还贷款,则由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企业进行追偿(包括企业资产和所有股东个人资产),银行从贷款企业及其股东处追回的欠款,扣除诉讼费用后分别按两级财政所承担代偿比例补偿保证金。
(四)建立“黑名单”。对恶意逃废贷款或宽限期满仍未偿还贷款本息的企业及其股东将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赣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全市财政政策支持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十、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创业信贷通”是一项新的融资模式,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合作银行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1、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职责:履行好“创业信贷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牵头组织召开“创业信贷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贷前企业评审会;及时汇总上报“创业信贷通”贷款发放进度情况表;会同财政局配合合作银行进行企业经营情况的收集、逾期贷款的追偿。
2、区财政局职责:一是与金融机构签订创业信贷通合作协议。二是组织好区财政保证金的筹措;确保“创业信贷通”的财政保证金及时到位;三是协助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配合合作银行进行企业经营情况的收集、逾期贷款的追偿。
3、合作银行职责:负责向企业宣传可提供的优质服务和贷款条件;安排人员上门审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征信调查、贷款审批、发放以及风险控制和逾期贷款的追偿;因银行贷前调查或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导致企业出现不良贷款而发生的代偿,银行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稳健推进,严防风险。为了稳健推进“创业信贷通”融资模式,各有关部门和银行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坚持市场原则,排除各种干扰,严格杜绝人情贷、关系贷,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三)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创业信贷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传达上级关于“创业信贷通”融资工作相关政策等,及时调度好该项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合作银行要加强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困难和问题不埋怨、不推诿,同心协力共同解决。合作期间,合作银行应于每季结束后的10日内将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分别报送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区财政局。
(四)总结完善,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合作银行要及时总结“创业信贷通”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创业信贷通”融资模式不断完善。
区“创业信贷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4213室